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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陕西榆林定边县人民法院公开一起案件。据悉,被告人杨某某被某公司辞退后,认为老板未将自己的工资足额发放,便在老板不知情的情况下,利用自己事先知悉公司收款手机支付密码“诀窍”,先后7次将公司收款手机内共计14200元转至自己账户,用于日常开销。法院认为,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依法判处其拘役4个月,缓刑8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。
来源:山海视频微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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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工网 2023-08-12 11:51:36